广东高院公积金判例
概述
广东省高院审理的标志性公积金纠纷案件,确立了"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法定义务,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"的裁判原则。该案为全国公积金纠纷树立了司法标杆。
关键内容
- 案件背景:广东某电子公司 131 名员工曾签署"自愿放弃公积金协议",离职后联名举报公司未依法缴纳公积金。
- 公司辩解:员工系"自愿放弃",且公司已通过现金形式给予了相应补偿,不应再承担补缴责任。
- 法院判决:广东省高院判定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法定义务,不因员工放弃而免除,判决公司必须全额补缴。
- 核心判决要点:"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,不能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。"
- 启示:企业试图通过协议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,合规才是底线。
来源
- raw/articles/essays/thinking-series/030-公积金全面强缴时代来临PPT — 全文
相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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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 — implements